市殘疾人聯合會經濟責審計進點公告
來源: 十堰市審計局     |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06-09     |     [大   中   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十堰市委審計委員會安排,十堰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市殘疾人聯合會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履職盡責推動單位事業發展方面情況;單位重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正規定情況,以往檢查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審計組長:楊 ?麟
成??員:熊??黎(主審)、胡瑞洪
社會各界對被審計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違反財經紀律和政策疑點線索、審計人員違反廉政紀律等情況可以使用下列方式舉報:
違規違紀疑點線索舉報電話(微信):13387148886
市紀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8125615
市審計局機關紀委廉政舉報電話:8117203 ?18007287105
市審計局局長監督信箱:sysj@shiyan.gov.cn
市審計局廉政舉報郵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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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十堰市審計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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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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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二、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三、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
四、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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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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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主辦單位:十堰市審計局 主辦科室:十堰市審計局電子數據審計科 電 話:0719-8129960 網站標識碼:4203000050 網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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